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排球的规则和裁判法
更新时间:2024-04-20 22:39:17

  1、比赛场区:由中线的中心线分为长9米、宽9米的两个相等的场区。

  2、前场区:每个场区各划一条距离中线中心线3米的进攻线(其宽度包括在内)。中线与进攻线之间为前场区。

  3、换人区:两条进攻线的延长线之间,记录台一侧边线外的范围为换人区。

  4、发球区:在两边的端线外,两条边线的延长线上,各划两条长15厘米,

  5、垂直并距离端线20厘米的短线,两条端线之间为发球区。发球区的深度延至无障碍区的终端。

  6、准备活动区:在两个无障碍区外的替补席远端,划3*3米见方的区域为准备活动区。

  7、禁止佩带可能造成上伤害及有利于人为加力的物品。可以戴眼镜参加比赛,但所引起的后果一切由个人负责。

  8、发球:发球队员必须在第一裁判员鸣哨5秒钟内,将球抛起或持球手撤离,在球落地前,将一只手或手臂的任何部分将球击出。如球未触及发球队员而落地,则被认为是第一次发球试图。在发球试图后,第一裁判员应及时鸣哨允许再次发球,发球队员必须在再次鸣哨后的3秒中将球发出。发球队员在击球时或击球起跳时,不得踏及场区(包括端线)或发球区以外的地面。击球后,可以踏及或落在场区内或发球区以外的地面。在每次发球时都允许有一次发球试图。

  9、队员的场上位置:在发球队员击球时,双方队员必须在本场区内各站两排,每排三名队员。发球队员不受场上位置的限制。队员的位置据其脚的着地部位来判定。在发球队员击球的一刹那,场上队员脚的着地部位必须符合其位置要求。在发球后,队员可以在本场区和无障碍区的任何位置上。

  10、网下穿越:在不防碍对方比赛的情况下,允许队员在网下穿越进入对方空间。允许队员的一只脚或双脚越过中线触及对方场区的同时,脚的一部分还接触中线或置于中线上空。除脚以外,不允许队员身体的任何其他部分接触对方的场区.在比赛中断后,队员可以进入对方场地。

  11、触网:新规则规定触网为犯规,但队员在无试图击球的情况下,偶尔触网不算犯规。

  12、进攻性击球:指发球和拦网外的其他所有向对方的击球。前排队员可以对任何高度的球完成进攻性击球,但触球时必须在本场地空间。后排队员则允许在后场区对任何高度的球完成进攻性击球,但起跳时脚不得踏及或越过进攻线,击球后可以落在前场区。

  13、拦网:只有前排队员允许完成拦网,后排队员不得完成拦网。

  14、比赛中的击球:队员的身体任何部位都允许触球。但球必须被击出,不得接住或抛出,球可以向任何方向反弹。队员若违背上述规定,则为持球。球必须触及身体的不同部位。若球先后触及队员的不同部位,则为连击犯规。

  15、执行规则的基本原则是以规则的作用和影响因素为基础的。主要原则有:使比赛在良好和公正的条件下进行。积极鼓励观赏性。加强裁判员之间的协作。

  16、裁判员之间的配合,包括第一二裁判员之间的配合、第一裁判员与记录员之间的配合、第一裁判员与司线员之间的配合、第二裁判员与记录员之间的配合、第二裁判员与司线员之间的配合以及司线员之间的配合。具体内容在此不详细介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