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诉讼时效中止的原因是什么
更新时间:2024-04-27 00:48:50

  诉讼时效中止的原因包括:

  (1)不可抗力:如自然灾害、军事行动等;

  (2)其他障碍: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,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、丧失民事行为能力、丧失代理权;

  ②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;

  ③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;

  ④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。

  【法律依据】

  《民法典》第一百九十四条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,因下列障碍,不能行使请求权的,诉讼时效中止:

  (一)不可抗力;

  (二)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,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、丧失民事行为能力、丧失代理权;

  (三)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;

  (四)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;

  (五)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。

 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,诉讼时效期间届满。

  (《民法典》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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